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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育整顿学习资料】3.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

作者: 纪委 浏览:   日期:2023-05-10

为全面落实“打铁必须自身硬”要求,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西安纪检监察铁军,西安市纪委印发《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》,为纪检监察干部立下“铁规”,划出了行为底线。

 

《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》从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以及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,作出十条禁止性规定,分别是:

 

第一条 严禁散布,传播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,组织或参加“小圈子”活动,对上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,执行中打折扣、搞变通。

 

第二条 严禁跑要职务待遇,对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,干预监督联系单位的人事安排等事项。

 

第三条 严禁私自处置信访举报、问题线索,跑风漏气、瞒案抹案,打听、干预、插手案件査处,办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。

 

第四条 严禁违反工作程序、先斩后奏,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,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,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,擅自截留、动用和处置涉案款物。

 

第五条 严禁向监督对象和涉案人员借用款物,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。

 

第六条 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旗号办私事,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、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。

 

第七条 严禁违规干预或从事项目招投标、工程建设、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,或者纵容默许亲属子女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营利性活动,谋取私利。

 

第八条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馈赠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

 

第九条 严禁拉托吃请、参与赌博、在工作日午间或执行公务期间饮酒。

 

第十条 严禁不担当、不作为,对工作相互推诿、无故拖延不办,对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,口大气粗、以职压人。

 

市纪委致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,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学细悟、刻印在心,用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规范一言一行,坚守底线、不撞红线、严格律己,做严守规矩、纪律过硬的表率,不断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。

(西安市纪委监委)

 

    时间:2018-12-10 14:32     来源:秦风网